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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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和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7646358/2025-0004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医保局发〔2025〕44号
主    题 :
医疗保障\医药服务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医保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论证,现对放射检查类和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放射检查类和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收费价格超过最高支付标准的部分,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进行医保结算。

二、调整《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5630日执行。

附件:1.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2.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3.废止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4.废止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5.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表

6.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表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202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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