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血液透析类、腹膜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论证,现将规范血液透析类、腹膜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范血液透析类、腹膜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1项,废止现行价格项目15项,具体内容见附件。所列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血液透析类、腹膜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血液透析费价格含药费(肝素、生理盐水)、透析管路、穿刺针,临床治疗过程中应优先使用收费项目涵盖的药品、耗材,如肝素。
三、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透析类相关药品耗材集采中选结果,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
四、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5年8月7日起执行。
附件:1.规范血液透析类、腹膜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废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表
4.血液透析类、腹膜透析类项目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