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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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规范血液透析类、腹膜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7646358/2025-0004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医保局发〔2025〕53号
主    题 :
医疗保障\医药服务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血液透析类、腹膜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论证,现将规范血液透析类、腹膜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范血液透析类、腹膜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1项,废止现行价格项目15项,具体内容见附件。所列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血液透析类、腹膜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血液透析费价格含药费(肝素、生理盐水)、透析管路、穿刺针,临床治疗过程中应优先使用收费项目涵盖的药品、耗材,如肝素。

三、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透析类相关药品耗材集采中选结果,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

四、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587日起执行。

附件:1.规范血液透析类、腹膜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废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表

4.血液透析类、腹膜透析类项目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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