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药采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有关单位:
为及时做好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更新,保障分类调整医用耗材数据顺利应用,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应用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挂网编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调整更新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医用耗材数据更新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下发医用耗材分类调整数据,市医保行政部门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医药采购机构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及时做好我市医用耗材数据调整、更新工作,确保数据应用效率。原则上每月调整更新一次医用耗材数据。
二、设置代码应用过渡期。为确保患者就医结算不受影响,对于因耗材分类调整而重新维护赋码的产品,设置三个月的过渡期(对国家医保局全部数据,以每月更新数据中国家医保局最早公布数据时间为起始时间),过渡期间相关产品新码和旧码均可用于医保结算,过渡期后统一使用新码结算,保证数据质量。
三、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挂网编码。对于赋码范围内的医用耗材产品,在挂网、采购、使用等环节,应使用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针对暂未纳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赋码范围的不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采用“Q05000000”编码作为过渡方案,待国家相关赋码方案研究确定后,统一组织替换更新。已有本地编码的,可继续使用,但涉及数据归集上传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应统一使用“Q05000000”进行映射替换。
四、督促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与医疗机构、耗材生产及经营企业的沟通协调,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在过渡期间完成相关医用耗材新码贯标工作,指导做好编码变更、调整、使用等工作。各相关企业要按照要求尽快在国家医保局数据内完成数据维护更新工作;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及时做好本单位信息系统升级维护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医保医用耗材使用、费用申报等工作。
市医保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