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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医保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医保发〔2025〕20号),现就做好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男职工的已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由职工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
二、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