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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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做好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7646358/2025-0005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医保局发〔2025〕70号
主    题 :
医疗保障\医保待遇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医保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医保发〔2025〕20号),现就做好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男职工的已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由职工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

二、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