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论证,现对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内容见附件。所列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20日执行。
附件:1.规范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废止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表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