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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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关于规范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7646358/2025-0006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医保局发〔2025〕79号
主    题 :
医疗保障\医药服务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论证,现将规范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范精神治疗类诊疗项目10项,废止现行“心理咨询”等诊疗项目34项,具体内容见附件。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收费价格超过最高支付标准的部分,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进行医保结算。

二、调整《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费用上传等相关工作。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51120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规范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2.废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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