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经集体审议通过,现将《2026年市医保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承办部门在提请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三、承办部门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10日内向整理决策卷宗送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审核。卷宗样式参照《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办法》执行。
市医保局
2026年1月19日
2026年市医保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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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事项 承办部门 |
拟决策时间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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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 |
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医药服务管理处 市医保中心 |
2026年11月底前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