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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01-21 10:0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天津市有关要求,并结合2021年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紧紧围绕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促进作用,推动医保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以公开工作新成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高度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市医保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局党组会议形式先后3次学习、研究相关议题,以局长办公会形式2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组织编制《2021年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全年医疗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细化、部署。全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整治专项行动,印发专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举措、节点,确保将整改整治推向深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局系统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邀请专家学者围绕《条例》开展培训讲授,组织庭审旁听活动2次,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队伍法治意识和技能。

(二)围绕中心,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做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事项的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专栏姓专”。扎实推进《天津市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公开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托天津政务网进行访谈解读,运用好局系统宣传矩阵同步刊发专题解读和“一图读懂”,为规划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加强医保重要政策出台前征求公众意见工作,就待遇清单、门诊共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召开座谈会,及时挂网征求社会意见,凝聚社会共识。

(三)服务群众,加强对医保政策性文件的宣传解读

充分发挥媒体渠道优势,2021年开展新闻发布活动4次,与电视和广播媒体深度宣传报道17次,发布新闻稿件20余篇,其中,央视《新闻联播》等栏目对“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等天津医保工作广泛报道。同时,畅通宣传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印发《关于面向基层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宣传的通知》,广大党员干部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助力网格化服务管理、入列轮值中,把医保政策送到群众家门口;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发放宣传页、易拉宝、横幅等宣传材料7余万份。

(四)完善功能,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网络平台建设,维护好局系统“网站+公众号+抖音视频号+金医宝app”公开矩阵,对照市政府办公厅网站普查报告做好整改;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决不给错误观点和言论提供空间。此外,强化“点对点”政策宣传,以接待窗口、公众开放日等形式,与群众面对面答疑解惑;依托信息化手段,与全市2000家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联通,实现医保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第一时间精准投送。

2021年,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处理依申请公开32例,结转2021年4例,各项依申请公开答复均严格遵守法定时限,不存在超期答复的情形;局官网主动公开信息742条,年用户访问量350230次,总浏览量924457次;“天津医保”微信公众号850条,84619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2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5

0

0

 0

0

0

3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

 0

0

 0

0

0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2

0

 0

 0

0

 0

 3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1年,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医保履职和决策程序更加规范、透明度更高,但客观而言还存在不足,距离新时代医保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公众新需求、新期待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性还要增强,公开的渠道还要进一步扩宽,公开方式还要加大创新力度。

下一步,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和意识,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营造氛围、凝聚共识。二是进一步推进决策公开,特别是对医保重大行政决策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决策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三是进一步推进医保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和重大措施,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四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市医保局未发生应收取费用情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