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logo(1).png
您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关于落实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类集采工作相关医用耗材信息维护的通知(津结算中心发〔2021〕10号)
来源:市医保结算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31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落实《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关于落实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11)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经办管理实际,现就本市医保支付范围内冠脉扩张球囊医用耗材信息维护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依据文件要求,本市医保支付范围新增74个冠脉扩张球囊医用耗材三目项目编码。

二、执行时间

本次信息维护执行时间为2021年4月1日,届时医保中心端同步进行升级。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支付标准及支付限定。按照本次新增的三目项目编码申报上传相关医用耗材费用,不得使用其他项目编码上传冠脉扩张球囊耗材费用。

1.使用中选的冠脉扩张球囊时,应严格按照产品分组、注册证号对应三目项目编码上传。根据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以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

2.使用中选产品以外的冠脉扩张球囊,销售价格小于等于850元时,应按照三目服务项目“冠脉扩张球囊”(三目项目编码800129)上传耗材费用,医保支付标准为425元,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照我市个人增负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中选产品以外的冠脉扩张球囊,销售价格大于850元时,应按照三目服务项目“冠脉扩张球囊”(三目项目编码800130)上传耗材费用,医保支付标准为467.5元,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照我市个人增负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做好医保医用耗材的信息维护工作,加强培训宣传,引导医师结合临床工作保障参保患者使用需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按照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时间等,做好医用耗材使用、费用申报及审核支付有关工作。

(四)各分中心将此通知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

附件:天津市医保支付范围医用耗材(冠脉扩张球囊类)

     信息维护明细表

市结算中心         市医保中心       市药采中心

    2021年3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天津市医保支付范围医用耗材(冠脉扩张球囊类)信息维护明细表.pdf

网站主办单位: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 022-83572211
网站标识码:1200000086
津ICP备2021007528号-8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0 以上版本Web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