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刘素清(身份证号:12010519661024XXXX)及参保人员田俊玲(身份证号:12010119561024XXXX)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参保人员刘素清(身份证号:12010519661024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023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52835.93元。
二、参保人员田俊玲(身份证号:12010119561024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028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9241.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