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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素清等二名参保人员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5-06

    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刘素清身份证号:12010519661024XXXX)及参保人员田俊玲身份证号:12010119561024XXXX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参保人员刘素清身份证号:12010519661024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023),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52835.93

二、参保人员田俊玲身份证号:12010119561024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028),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92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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