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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关于医药机构申请新增医保定点信息系统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27

各有关单位:

依据《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和《天津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8号)文件精神,医药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需先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现就医药机构申请新增医保定点信息系统对接流程通知如下。

一、联网申请

(一)建立系统

拟申请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自行选择信息系统建设开发商,建立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HIS系统)或药店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MIS系统)。

医药机构可向所属地医保分中心申请提供《天津市定点医药机构联网接口标准》,按照相关内容做好HIS系统或MIS系统改造。

(二)提交申请

符合申请新增医保定点范围的医药机构完成HIS系统或MIS系统改造后,向所属地医保分中心提交《医保信息系统专线联网申请书》和《机构基本信息维护表》,申请与医保信息系统联网。

(三)信息录入

医保分中心依据《医保信息系统专线联网申请书》和《机构基本信息维护表》,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录入机构基础信息和申请联网结算信息等。

(四)网络连接

1.医保中心信息化处跟进各医药机构网络连接情况,网络联通后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更新医药机构的联网状态。

2.医保分中心依据医保信息系统对应机构的联网状态,向机构出具《信息系统联网成功告知书》。

二、系统测试

(一)机构申请

    医药机构在完成网络连接和医院端系统部署后,可向所属分中心提出测试申请,提交《医保信息系统测试申请书》及《测试医药师信息表》。

(二)测试准备

1.医保分中心接受申请后,依据医保信息系统中机构联网施工状态,在医保信息系统中提交测试申请,由医保信息系统运维部门提供测试环境准备测试。

2.医保分中心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维护测试机构的医师、药师信息。

(三)测试验收

医药机构完成联网测试后,医保分中心到医药机构进行实地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医疗费联网结算测试验收合格告知书》。

三、注意事项

天津市医保信息新平台建成在即,待新平台切换上线后,上述相关接入流程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通知。

附件: 1.医保信息系统专线联网申请书

       2.医药机构基本信息维护表

        3.医保信息系统测试申请书

        4.测试医药师信息表

        5.天津市医疗保障基管理中心各医保分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4.docx 相关附件: 附件5分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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