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迎辉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及参保人员张宝芬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市迎辉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存在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药师名义申报医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06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参保人员张宝芬(身份证号:12010619621015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20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