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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4-21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意义

《办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以及医保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有利于促进医保监管的依法行政。同时,开展医保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对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有利于社会监督,可以更好的维护基金安全。

二、关于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信息含义

《办法》中“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信息”,是指按照国家和本市医保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医师(药师)、参保人员在医保基金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的相关信息。

三、关于《办法》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理、协议处理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医师(药师)和参保人员。

四、关于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信息公开范围

《办法》列出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信息进行公开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1.行政执法信息。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医保监督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医师(药师)、参保人员做出行政处理的信息;

2.经办稽查信息。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医保服务协议,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医师(药师)做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处理的信息;

3.典型案例。具有代表性和警示教育意义的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案件;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关于信息公开及不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违法违规主体名称、行为、处理处罚依据、处理处罚结果,以及规定要求公开的事项。

信息不予公开内容: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六、关于信息公开时限

《办法》明确,对于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信息,应在行政执法决定、协议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七、关于信息公开方式

对于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信息,主要通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区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便于公众知晓的各类形式公开。

八、关于信息变更

原行政执法决定或协议处理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要求重新作出的,已公开的违法违规信息相应变更或撤销,并向社会公示变更或撤销内容。

九、关于信息共享

医保部门按规定将信息推送到执法监督平台、“互联网+监管”、信用管理平台,通报纪检监察、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政策原文: 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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