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津执办发〔2021〕1号)第九条规定要求,结合我所执法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现对执法人员信息进行调整,并予以公示。
附件: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所执法人员信息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