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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医保部门签署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19-12-24

11月25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医疗保障部门在津签署了《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合作框架协议》,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内蒙古等地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同志出席签约仪式。

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积极推进《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合作框架协议规定,三地将积极推进集中采购协同发展专项政策研究,集中采购数据库共建互认,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互换联动,三地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等工作。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作为全国第一家跨省带量采购区域联盟得到了国家医保局充分肯定,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内蒙古等地也表示要积极跟进,参与开展联合采购,争取建立以京津冀合作为基础的北方采购联盟,形成“3+5”联合采购新模式。国家医保局表示将继续支持以“京津冀”为核心的采购联盟建设,坚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方向,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推动联盟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

下一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将按照合作框架协议内容与其他相关省市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完成本次带量采购工作。会同有关省市医保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人工晶体类眼科耗材带量采购,切实降低虚高价格,惠及广大患者。二是做好京津冀采购联盟扩容工作。在国家医保局指导下,逐步建立以京津冀为核心,天津为主场的北方地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盟,推动形成质量可靠、流通便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药品医用耗材治理格局。三是加强天津医药采购平台建设。及时完善调整天津医药采购平台功能,适应新需求,更好的服务北方地区医药采购联盟。四是加强制度建设。会同相关省市医保部门,共同制定北方地区医药采购联盟框架协议,完善采购规则,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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