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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市医保局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公告

公告

2024年8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3号),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市医保局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市实际工作,牵头起草了《天津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合理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布。社会公众可在2025年2月20日18:00前...【查看更多】

草案正文

天津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精细化管理工作,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服务行为,促进医疗保障基金合理使用,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5号,以下简称《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查看更多】

背景介绍

《天津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   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起草说明       现就《天津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2024年8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3号)(以...【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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