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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市医保中心关于对《天津市医疗保障协议考核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进一步督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严格落实医保政策和履行协议约定,客观有效、公平公正评价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我中心结合前期各单位反馈意见,对《天津市医疗保障协议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为进一步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合理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布,社会公众可在2023年8月29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一、官网查阅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ylb...【查看更多】

草案正文

  天津市医疗保障协议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督促定点医药机构严格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2 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3 号)、《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和《天津市零售...【查看更多】

背景介绍

  起草说明       一、政策背景   协议考核是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的重要工作。《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和《天津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8号)(以下简称两定管理办法)均要求:经办机构组织或其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协议续签等挂钩。为进...【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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