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logo(1).png
您当前位置:
党建园地
市医保局关于印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一)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9-02

各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确保“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取得扎实成效,市医保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切实打通医保经办的堵点环节,现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过程中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问题答复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做好解释答复工作。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若干问题答复意见

一、天津市哪些人员可以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

答: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以及农民工、“双创”人员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流程是什么?

答:简单概括为: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即先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备案,选择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用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

注意事项:参保人员到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不用备案到地市和区县。

三、哪些途径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

答:已办理异地安置登记的天津市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

1.持社保卡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

2.通过电话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

3.在“金医宝”手机APP上自主办理。

四、如何查询已开通跨省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

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您居住地区开通跨省联网的医疗机构:

1.通过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

2.通过拨打就医地经办机构电话;

3.通过“金医宝”手机APP

五、异地联网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本市参保人员进行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本市的政策。简单概括为: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

六、有问题到哪里咨询?

答:如果因各种原因造成无法完成跨省异地住院联网结算的,天津市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拨打咨询电话022-88271316或者参保的医保分中心进行询问,外省市参保人员可拨打参保地经办机构电话查询。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和平分中心

23226315

塘沽分中心

25863697

河东分中心

24237631

汉沽分中心

25665282

河西分中心

88271209

大港分中心

25990812

南开分中心

27686908

开发区分中心

66370719

河北分中心

26292962

保税区分中心

84906469

红桥分中心

87702790

高新区分中心

83715662

东丽分中心

24394490

武清分中心

29360055

西青分中心

27922689

宝坻分中心

29998813

津南分中心

28546728

蓟州分中心

22772009

北辰分中心

26819423

宁河分中心

69585353

静海分中心

28934850



七、其他医疗保险报销基金可以一并结算吗?

答:天津市参保人员在外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经实现了“一单式”结算,参保人员只结算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账户等报销费用都可以一并结算。

八、参保人在哪里可以获得详细的异地就医相关信息呢?

答:参保人员可通过全国社保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该系统有五大功能版块: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异地就医经办机构查询、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查询、统筹区开通信息查询、参保人登记备案情况查询。

网站主办单位: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 022-83572211
网站标识码:1200000086
津ICP备2021007528号-8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0 以上版本Web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