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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天津市医保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起付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16号)规定,职工医保在职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为此,我们起草了《关于发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起付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合理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布。社会公众可在2022年12月8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一、官网查阅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ylbz.tj.gov.cn)-互动平台-征求意见栏目进行查阅。

 二、反馈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请发至:sybjdybzc@tj.gov.cn,或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待遇保障处,并在信封上注明“职工医保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社会公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2年11月30日


草案正文

关于发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急)诊起付标准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1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起付标准在职人员为900元、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为800元、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为750元。

    附件: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俗称“起付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报销。个人先负担的医疗费用标准,就是门(急)诊“起付线”。

二、2022年我市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是多少?在全国处于什么水平?

2022年我市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在职人员、70周岁以下和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分别为800元、700元和650元。与北京、上海等已经实行普通门诊报销的相关省市相比,我市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相对较低。

    三、为什么要调整我市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我市职工医保在职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建立起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这次调整并发布2023年起付标准,是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的工作举措,并有利于发挥起付标准报销“第一关”作用,引导门诊合理医疗消费,防止欺诈骗保。

    四、2023年职工医保门(急)诊报销待遇有什么新变化吗?

      自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急)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将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即,职工医保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9000元)以下医保报销后费用和以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由职工大病保险按规定进行“二次”报销。

    五、2023年职工医保住院报销待遇有什么新变化吗?

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职工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即,起付标准至10万(含)、10万至20万(含)、20万至30万(含)报销比例由60%、65%、70%调整为65%、70%、75%,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大病、重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背景介绍

起草说明

现就《关于发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起付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16号)规定,职工医保在职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70周岁以下和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的门(急)诊起付标准,分别较在职人员降低100元和150元。2022年在职人员、70周岁以下和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的门(急)诊起付标准继续为800元、700元和650元;以后年度,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同时,根据《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2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9号),2021年度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736元。

二、《通知》主要内容

综合市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和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情况,《通知》主要明确,2023年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在职人员、70周岁以下和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分别为900元、800元、750元。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职工医保报销待遇。一方面,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另一方面,提高职工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看病就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各类社会意见归纳起来如下:

第一,不支持提高起付标准。主要理由:一是因疫情原因参保人员收入受到较大影响,我市2021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736元,群众收入没有这么高。二是提高起付标准相当于增加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疫情期间不宜增加就医负担。

第二,进一步提高医保报销待遇,尤其是门诊报销待遇。一方面,天津应该对标北京、上海提高封顶线,或是取消封顶线;同时,部分长期慢性病患者,还有就是老年人医保额度不足,建议有针对性提高门诊报销待遇。

采纳情况如下:

第一,不支持提高起付标准。已采纳。考虑到当前参保人员受疫情影响较大,全市上下正在全力阻力疫情冲击,为减轻参保人员看病就医负担,持续筑牢保障人民健康堤坝,经研究后不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继续维持2022年标准,待调整2024年起付标准时统筹考虑。

第二,进一步提高医保报销待遇,尤其是门诊报销待遇。已采纳。上述建议与我们2023年即将开展的工作高度一致。2023年,我们将统筹提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保障政策,发挥三重保障制度功能,梯次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方面,提高基本医保待遇。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至25万元。另一方面,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职工大病保险参照执行。同时,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持续实施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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