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市医保局关于公开征求我市居民医保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和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公告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明确,“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为此,我们起草了《关于公开我市居民医保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和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合理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布。由于已经进入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尽快启动征收工作,适当缩减公开时间,社会公众可在2024年9月4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一、官网查阅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ylbz.tj.gov.cn)-互动平台-征求意见栏目进行查阅。
二、反馈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请发至:sybjdybzc@tj.gov.cn,或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待遇保障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居民医保筹资”字样。
感谢社会公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关于公开我市居民医保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和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及其起草说明
2023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草案正文
关于公开我市居民医保2024年财政补助
标准和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2024年本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低档每人每年670元、高档每人每年1100元;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为低档每人每年400元、高档每人每年1030元。
背景介绍
起草说明
为积极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明确,2024年,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需要说明的是,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合理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巩固提升待遇水平和确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我市将2024年本市居民医保低档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具体为每人每年670,高档每人每年1100元;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新增20元,具体为低档每人每年400元、高档每人每年1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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