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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国家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进一步规范临床量表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我局草拟了《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41031800前,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sybjyyfwglc@tj.gov.cn,或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医药服务管理处。

感谢社会公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草案正文

附件

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临床量表类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经研究,规范整合现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对照《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将现行的“主题统觉测验”等70个项目,统一整合规范为“临床量表评估(自评)”“临床量表评估(他评)”2项(详见附件1),规范后不再根据特定量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临床量表评估类项目的开展方式包括人工评估和应用人工智能辅助的评估。以临床试验、流行病学调查、长期随访、科学研究为目的的评估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得按照临床量表评估类项目收费。为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可用于收费的临床量表,指卫生健康部门相关技术规范等准许使用的临床量表(详见附件4)。

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计费方式

“临床量表评估”,以“得出评估结论”作为一个完整计价单元,医疗机构为得出准确评估结论需要应用1份或多份量表的,根据评估条目的总数,按次、分档计费。医疗机构按照实际评估条目总数所对应档次的价格标准收费,不得逐档累计、重复收费。同一学科当日开展的量表评估仅能收取一次费用,不可分别计费。以6周岁以下儿童为对象的临床量表评估,实际是否有专业评估人员协助,均按“他评”对应的分档标准计价。

三、调整医保支付标准

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类别为A类,废止现行临床量表评估类诊疗项目58项,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照规范后的规定执行。

四、加强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附件:1.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表

2.废止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废止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4.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立项指南映射关系表


背景介绍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国家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进一步规范临床量表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我局草拟了《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3日,市医保局通过互联网,对《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诚挚感谢社会各界对天津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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