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静海区“两定”机构医保经办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诚信意识,强化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管理人员及医(药)师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保证行政执法人员科学化、规范化监督执法,坚决打击欺诈骗保,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结合静海区医疗保障监督管理工作实际,6月4日,区医疗保障局分两个时段分别开展2021年医保法规专题培训会和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特邀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刘鸿禄及业务骨干进行授课,全区54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负责人员、医保执业医(药)师、医保局全体执法人员参加。
会上,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所老师详细解读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法》《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法律内容,现场演示了实时监控系统的应用,曝光分析了典型案例,并就“医保行政监管与经办协议管理关系”“法律如何适用”等问题与参培人员进行探讨交流,进一步提升了医保经办人员法律规则诚信意识和对医保基金规范使用的重视程度。参会人员表示,此次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收获很大。
会议强调,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医保政策法规要求,认真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内容,坚决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能效,共同建设诚信医保。
下午,市监督所老师为区医保局全体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通过讲解实际执法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为鉴,生动形象地重现执法全过程,让全体参训执法人员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文书等进行了更加系统的学习,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性和规范性意识,熟悉掌握规范性执法技能。
最后,刘鸿禄同志在监督检查方面提出相应要求。一是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讲话精神,时刻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二是要落实“三项制度”,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保证执法过程全记录。三是要深化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政策文件,保证行政执法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