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区医保局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学习《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诚信是公民道德的基石,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诚信建设作出制度化安排,加大了联合激励和惩戒力度,进一步推动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家要认真学习《条例》,特别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法律责任等重点章节,不断强化诚信医保工作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通过学习,全体干部形成了三点认识:一是我局作为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提升国家机关公信力,树立国家机关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二是要加大打击欺诈骗保的执法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督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店遵守行业信用规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进医疗保障领域的诚信建设。三是要积极开展诚信宣传,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自觉守法履约意识,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通过学习,局工作人员加深了对《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认识,纷纷表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学习《条例》、践行《条例》,依法办事、诚实守信,在河北区社会信用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