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我市颁布施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该条例对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保护、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内容作出规定,以地方立法形式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为在全局树立良好的诚信工作氛围,河东区医保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全体机关干部在学习《信用条例》进一步加深对《信用条例》知识的认识、理解和把握,进一步增进了干部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提高了全局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未来河东区医保局将继续开展《信用条例》的宣传教育,推进信用教育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