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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8-08

为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近日我市进一步明确细化12项具体措施,强化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防范处置,全面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坚持“应参尽参”,全面推进参保扩面。做好困难群体参保服务,建立困难群体的参保台账,全面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照规定补贴,确保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实现参保连续和待遇稳定。

二是坚持“应保尽保”,巩固三重制度保障功能。自2023年起,将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将基本医保门(急)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继续实行倾斜支付政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普通参保人员的基础上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三是坚持“应减尽减”,切实减轻就医负担。困难群体在本市定点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减收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的10%。明确困难群体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原则上要达到医疗总费用的90%以上。

四是坚持“应联尽联”,全面方便群众就医。全面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及时将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和住院直接结算服务。困难群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联网结算,减轻看病就医跑腿垫资压力。

五是坚持“应帮尽帮”,提升综合帮扶水平。强化高额费用支出监测预警,重点监测困难群体、近三年退出特困供养、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费用情况做到及时预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同时,鼓励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不断缓解高额医疗费用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下一步,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实施,确保人费对应、足额缴纳、参保、兑现待遇;同时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支持改革、助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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