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以来,天津市医保局紧紧围绕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聚焦“十项行动”,在京津冀三省市政府签订《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走深走实行动措施》,充分吸收借鉴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协同发展先进经验,进一步深化、拓展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合作内容,与北京市、河北省医保局联合印发。
《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走深走实行动措施》立足新发展阶段,明确到2027年京津冀医保政策更加协同、医保服务更加便捷、医药改革更加同步、医保监管更加联动、医保信息化更加优化,医保协同发展机制更加完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同时,突出“七个深化”,全面推进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走深走实。一是深化政策制定和规划编制协同;二是深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进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等;三是深化医保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积极探索逐步扩大“同标”办理的医保事项范围和区域范围,逐步扩大“跨省通办”医保服务事项范围,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应用,先行在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廊坊市签订医疗保障合作协议,加强三地医保公共服务深度合作;四是深化医药服务协同,在做好“3+N”医药产品集中带量采购基础上,促进药品挂网基础信息共享;五是深化参保工作协同,加强京津冀三地参保工作的经验交流,不断完善本区域参保缴费政策,探索参保跨区域协作,有效规避重复参保,提升参保工作质效;六是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协同,加强异地就医监管机制建设,通过调研交流、案件协查、专家资源共享、智能审核等多项措施,深入开展协同监管;七是深化信息化支撑协同,为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做好信息化支撑,提供更加便捷的医保服务。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以赴推进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走深走实,以工作新成效迎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十周年,奋力书写京津冀医保协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