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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完成2023年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支付工作 全力支持医疗机构发展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2-23

自国家组织医保药品集中采购实施以来,医保药品价格大幅下降,参保患者用药负担有效降低,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稳步提升。为激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推动集采工作扩面增量,市医保局认真落实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即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有效激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集采的积极性,促进三医联动向纵深发展。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市医保局结合本市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使用和结余留用情况,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持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明确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的实施范围、测算方法、结余留用比例,确保结余留用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部门联动,精准测算。组织各相关部门密切联动,根据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集采药品基础数据及考核结果,结合集采药品使用情况以及结余留用比例,对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到期批次药品的结余留用资金测算支付工作。实施每月线上固化数据线下机构核对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精准测算结余留用金额,确保结余留用资金及时、准确支付。2023年度共计向355家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结余留用资金3.22亿元。在当前我市医疗机构收支压力普遍较大的情况下,有力支持了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三、强化激励,精细管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政策培训、交流座谈、调查研讨,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完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对结余留用资金的使用实行精细化管理,以激励医务人员参与集采的积极性,切实发挥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推动集采工作有效落实。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继续完善结余留用等集采配套政策,推动结余留用拨付工作精准化、科学化,不断通过激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合理用药,持续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有效降低参保群众负担,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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