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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健全大学生医保全流程制度体系切实维护大学生健康权益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5-29

大学生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大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天津市聚焦大学生医保工作,完善参保政策,提高待遇水平,优化经办服务,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大学生病有所医、医有所保。

一、完善参保政策,不断织密医疗保障网

一是实行学籍地参保。全市在校大学生参加本市居民医保不受户籍、国籍限制,在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自然年度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缴费,享受次年全年度、全市域医保待遇。对本市学籍的外籍学生,可凭有效护照参加居民医保。二是实行提档报销。全市大学生以低档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享受高档缴费报销待遇。三是实行资助参保。对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困难大学生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定额资助,其余10%费用由个人缴纳,切实其缴费负担。四是实行参保激励。对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期的大学生,阶段性缩短待遇享受等待期;对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并以学校为单位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享受当年度9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医保待遇及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保。

二、提高待遇水平,切实增强学生获得感

一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我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医保,可在全市各级定点医药机构享受门(急)诊、门特和住院报销待遇。其中,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门(急)诊报销比例为分别为55%、55%、50%,封顶线为4000元,连续参保两年以上的封顶线提高至5000元;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封顶线25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达到70%;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门特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55%,封顶线18万元,与住院待遇合并计算。二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我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医保,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患病门(急)诊、住院(含门诊),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其中,起付线至10万元、10-20万元、20-30万元部分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0%     、75%。三是享受意外伤害保障。严格落实基本医保待遇清单要求,将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直接纳入基本医保保障,惠及全市60余万大学生。

三、优化经办服务,大力促进办事更便捷

一是实现院校批量统一参保。利用网上申报平台将大学生参保登记、缴费查询等相关功能下放至各院校,通过批量报盘形式由院校统一组织参保。建立医保、教育部门常态化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机制和医保、教育和学校“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掌握在校学生底数和参保数据信息,及时督促推动大学生参保。建立重复参保源头防控机制,在系统参保登记前端对重复参保进行限制。二是拓展线上线下参保渠道。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以个人网厅、津医保APP及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渠道等服务学生自主参保;线下将长护险经办机构、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和部分协议银行网点纳入参保登记经办服务机构范围,依托四级经办服务体系将医保服务向基层延伸。三是支持学生异地就医报销。明确本市学籍的参保大学生回原籍可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在备案地就医可直接联网结算,无需个人跑腿垫资,并可在原籍地和学籍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报销比例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不提高个人自负比例。特别是,本市学籍参保大学生前往北京、河北住院和普通门诊就医,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实现“一码通行”。

四、强化宣传引导,全面推动政策暖人心

一是广泛开展“六走进”活动。广泛组织走进社区、村居、企业,走进校园、医院、招聘会,结合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月及医保好声音宣传,手把手指导学生群众和家长办理医保业务,面对面解答咨询医保政策,促进医保政策深入人心。二是聚焦校园精准推动。针对全市学校开展学生参保政策、缴费流程、待遇享受、异地就医、医保码激活使用等政策宣讲和培训,开展“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活动,推动医保政策走进校园、走进学生。会同各级教育部门及时召开大学生参保动员部署会,指导完善高校内部工作机制,主动做好对接联络,积极开展宣传动员。三是积极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天津日报、天津电视台、天津广播等主流媒体及时发布医保政策解读,依托各类公众号、微信群、抖音、直播间等新媒体发布宣传漫画、短视频等,在商场、公园、地铁、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发放折页、悬挂横幅、张贴海报等,促进医保政策走进千家万户。在各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建立“医保会客厅”,打造集咨询、答疑、指导于一体的综合性医保服务平台,手把手为学校、企业和居民提供一站式医保服务,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关注医保、自觉参加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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