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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宝坻渠阳医院等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3-24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宝坻渠阳医院等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宝坻渠阳医院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09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天津市公安医院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1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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