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以及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26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609013.84元。
二、天津市肿瘤医院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2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三、天津红桥宁康门诊部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24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四、天津市河北区宁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2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