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关于公布天津市
现行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第一批
剔除品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现行药品目录内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三年消化工作,经梳理比对涉及药品2019年医保费用发生情况和采购情况,制定并发布第一批剔除品种,具体品种见附件。
第一批剔除品种自2020年7月1日起退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及时调整本机构常用药品目录,确保不因品种剔除影响临床用药,并做好对患者的解释沟通工作。
附件:我市现行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第一批剔除品种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2020年6月24日
相关附件: 第一批剔除品种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