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logo(1).png
您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关于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相关药品信息维护的通知(2020年第十期)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9-24

关于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

相关药品信息维护的通知

(2020年第十期)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7号)、《天津市推进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津药集采〔2019〕2号)工作要求,按照市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医保药品经办管理实际,我们完成了第十期医保药品信息维护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依据企业申请、信息采集、企业确认等情况,将附件中的160个品规的医保药品进行一般信息维护。

二、执行时间

本期信息维护生效日期为2020年9月26日,届时中心端同步进行升级,一般信息维护涉及的药品新老信息并行支付30天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做好医保药品的信息维护工作,加强培训宣传,引导医师、药师结合临床工作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及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药品支付范围、执行时间等,做好药品使用、费用申报及审核支付有关工作。

(三)各相关药品企业应做好药品供应保障,维护价格稳定。如需进一步下调天津供应价格请及时递交相关材料。

(四)各分中心将此通知转辖区定点医药机构。

附件:天津市医保药品支付范围信息维护明细表(2020年第十期)

市结算中心         市医保中心      市药采中心

                              

2020年9月23日

相关附件: 关于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相关药品信息维护的通知(2020年第十期).pdf

网站主办单位: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 022-83572211
网站标识码:1200000086
津ICP备2021007528号-8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0 以上版本Web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