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河东君康医院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河东君康医院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004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天津河东复康医院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00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三、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00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四、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00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