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河东惠慈医院(普通合伙)等2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河东惠慈医院(普通合伙)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01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天津河东德邻中医医院存在变造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019号),退回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