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和平津萃医院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和平津萃医院存在变造参保人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02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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