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1年度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实施方案》(津医保中心发〔2021〕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天津市定点医药机构拟签订2021协议年度医疗服务协议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对拟签订协议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辖区医保分中心提请申诉。
附件:1.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拟签订2021协议年度医疗服务协议情况
2.天津市定点零售药店拟签订2021协议年度医疗服务协议情况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5日
相关附件: 天津市定点零售药店拟签订2021协议年度医疗服务协议情况.xls 相关附件: 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拟签订2021协议年度医疗服务协议情况.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