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医保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1〕4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评定阶段性申请机构名单(第四批)向社会公布,自2021年5月之后,不再公布新增阶段性申请机构。同时,根据各区申请对以前批次的部分信息进行修正完善一并公布。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就近向阶段性申请机构提出重度失能评定申请。待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确定后,阶段性申请机构阶段性工作任务结束, 接受参保人员失能评定申请工作调整为定点护理机构承接。
附件: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评定阶段性申请机构汇总名单(1-4批)
2021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评定阶段性申请机构汇总名单(第四批).xlsx 相关附件: 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评定阶段性申请机构汇总名单(第三批).xlsx 相关附件: 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评定阶段性申请机构汇总名单(第二批).xlsx 相关附件: 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评定阶段性申请机构汇总名单(第一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