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诺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岳大方(身份证号:12022219731031XXXX)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诺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03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天津河西区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以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03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三、参保人员岳大方(身份证号:12022219731031XXXX)存在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交给他人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039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四、天津河西康群门诊部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04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五、天津河北长庚耳鼻喉医院有限公司存在变造参保人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04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