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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西青信泰医院有限公司等二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赵淑华医保违法 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所 发布时间:2021-06-25

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西青信泰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挂甲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参保人员赵淑华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西青信泰医院有限公司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069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天津市河西区挂甲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以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072),退回医疗保险金。

三、参保人员赵淑华身份证号:12010519560806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064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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