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所对行政执法公示内容予以梳理。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津执办发〔2021〕1号)第九条规定要求,除已在我局官方网站公示的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依据、执法程序等信息外,还需公开下列信息:(一)执法人员信息:主要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照片、所在执法机构名称、执法证件号码等有关信息;(二)救济渠道信息:主要包括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有关信息。
附件:1.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所执法人员名单
2.天津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救济渠道信息
相关附件: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所执法人员名单.docx 相关附件: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救济渠道信息.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