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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关于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80号)
来源:天津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1-08-31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现将我市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情况通知如下:

一、下调后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详见附件。该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医保支付标准为最高标准。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四、工伤保险支付标准参照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8月28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表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

2021年8月27日

相关附件: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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