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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业务规范及流程》的通知(津医保中心办发〔2021〕40号)
来源:市医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27

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

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68号)等文件要求,中心重新修订了《天津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和《天津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业务规范及流程》(以下简称《规范流程》),将原有29个服务事项整合为27个(原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中的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3类人员合并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1类人员,原3个备案事项相应精简为1个),同时新增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申请服务协议管理、长护险失能评定机构申请服务协议管理2个事项。

本次修订依据业务实际情况,在调整办理事项、统一申请材料、精简办事环节的基础上,着力从“减时限、减跑动、即办程度”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服务事项业务规范和流程。现将《事项清单》和《规范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附件:1.天津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天津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业务规范及流程

相关附件: 附近1-天津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xlsx 相关附件: 附件2-天津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业务规范及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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