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与国家异地就医相关政策衔接,加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经第4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16〕11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部门职责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机构改革方案由相关行政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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