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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有效期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105号)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1-12-29

各区医疗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与国家异地就医相关政策衔接,加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经第4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16〕11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部门职责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机构改革方案由相关行政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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