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中心,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强三地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协同发展和制度创新,按照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有关工作部署,决定进一步扩大京津冀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将京冀两地所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本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本市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后,因病情需要转往京冀两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转入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提高个人自负比例。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及省市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