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201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和《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医保局令第4号),现向社会公布天津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市医保系统行政执法机构(含受市医保局委托执法的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所)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医保局执法监督部门反映。
二、联系方式
邮箱:sybjgcfc@tj.gov.cn。
来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邮编300110,市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收。
三、工作须知
反映问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以便在受理过程中进一步了解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所公布联系方式仅受理第一条受理范围以内的行政执法事项,不予受理信访、医保政策咨询等其他事项。用人单位和公众咨询医保政策请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93、12345或各区医保分中心咨询电话,信访问题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