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仁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及韩爱红等二名参保人员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市仁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套用备案药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09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参保人员韩爱红(身份证号:12011019XXXXXX0320)存在使用他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12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三、参保人员于桂风(身份证号:12011019XXXXXX0446)存在使用他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1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