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张淑娟等三名参保人员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参保人员张淑娟(身份证号:12010419XXXXXX5542)存在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看病购药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1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参保人员张秋华(身份证号:12011019XXXXXX0612)存在使用他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14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参保人员王振起(身份证号:12010219XXXXXX2051)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1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847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