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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22号)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3-29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单位:

为更加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变化,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我市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以下简称混检)价格,统一降至每人份8元,上述标准为政府指导价,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二、患者单纯进行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3月31日起执行。此前混检价格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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