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宝坻民兴医院等二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赵俊君等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宝坻民兴医院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3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天津市静海区城关卫生院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3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三、参保人员赵俊君(身份证号:12010519XXXXXX5111)存在使用他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2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