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法治医保建设,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经2022年第20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医保局《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部门在提请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
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决策承办部门要对重大行政决策从启动到执行的各个环节和各项活动进行记录,并予以完整归档保存,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成决策后,承办部门应当自目录印发之日起十日内,整理好卷宗送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审核。卷宗样式参照《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办法》执行。
2022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医保局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属标准 | 承办部门 | 时间安排 |
1 | 修订《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 本市医疗保障工作领域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措施 | 待遇保障处 | 2022年12月底前 |
2 | 修订《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 本市医疗保障工作领域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措施 | 待遇保障处 | 2022年12月底前 |
3 | 制定《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办法》 | 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待遇保障处 | 2022年12月底前 |
4 | 制定《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措施》 | 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医药服务管理处 | 2022年7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