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做好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确保全程公正、公开、透明,依程序将服务能力强、管理规范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我中心制定了《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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